【刑事】- 妨害名譽 - 一時氣憤,發言不慎造成告訴人誤會 - 獲不起訴處分 !

發表時間:2023-06-30 11:25
刑事-妨害名譽
      當事人與社區大樓管委會管理員發生糾紛,當事人因與告訴人立場對立且處於情緒激動的情況下,故脫口而出「神經病」、「聽不懂人話」等語,當事人上開言論致使告訴人有主觀上的不快進而前往提告,後當事人委任本所王文宏律師為選任辯護人。在本所的積極主張有利證據之下,成功獲得新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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