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洗錢、組織犯罪 - 一時糊塗,加入詐騙集團,委任律師上訴,獲得減輕其刑 !

發表時間:2023-03-23 17:22
刑事-洗錢

     當事人因一時失慮加入詐騙集團,造成被害人之損失,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貳年肆月,惟考量當事人僅於集團內擔任駕車載送交付款項之工作,屬於詐騙集團最底層之成員,實際分得不法利益義較為微薄,且當事人積極彌補被害人之損害,後委任王文宏律師為當事人上訴。在本所積極主張有利證據下,二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壹年捌月,使當事人得減輕捌個月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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