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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023-11-17 10:02

當事人在臉書上求職,透過一則求職廣告聯繫上一位女子,女子向當事人說:「藉由個人帳戶及實名註冊虛擬貨幣平台,供公司作為彼特幣買賣賺取差價費用,即可賺取薪資。」為了不讓當事人起疑心,辯稱由於一人只能註冊一個帳戶,公司不夠用才會對外租借,目前已有十多人出租帳戶,且報酬極佳,且女子還主動提供個人身分證,讓當事人誤以為對方是合法企業,並答應出租帳戶,但過不久帳戶便遭到警示,且當事人遭起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當事人才驚覺遇上詐騙集團,急忙委任律師處理,所幸在本所律師的幫忙下,為當事人爭取刑責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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