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公共危險案件-小酌後為省錢停車費而移車,遇臨檢遭判酒駕需入監服刑-二審上訴獲減輕其刑,得易科罰金!

發表時間:2023-09-01 11:23
公共危險案件-小酌後為省錢停車費而移車,遇臨檢遭判酒駕
      當事人在凌晨與朋友在燒烤店小酌後,駕駛小客車上路,行經路口時因未打方向燈轉彎而遭警方攔下,並測出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49毫克,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7個月。

本所承接案件後,了解當事人酒駕犯罪情節輕微,極力向法院請求減刑,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減刑,且得易科罰金,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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