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洗錢 - 網路打工,租借金融帳戶賺錢,卻被告了詐欺、洗錢?! - 緩刑

發表時間:2024-05-15 14:33
1120807 翁婉珍 判決(台中地院)

當事人因收入不高且須支出自己生活開銷、扶養家人和繳納貸款,經濟狀況十分吃緊,急需兼職工作來填補生活費用,所以在LINE的打工兼職社群看見徵求兼職工作之訊息,誤以為是一般兼職工作,便主動加入、聯絡該工作提供者(即詐騙集團成員)的LINE。

當事人與詐騙集團成員聯絡後,以一天新台幣伍千至壹萬元的價格租借他的金融帳戶,使用當事人帳戶作為代理商公司的款項收付,並且提供給當事人其他與代理商公司長期合作之資訊及保證完全沒問題等等的話術以取信當事人,因當事人的經濟狀況窘且被其用話術哄騙,便租借出了他的金融帳戶,結果當事人的金融帳戶被詐騙集團利用成為了人頭帳戶,且當事人還涉犯詐欺、洗錢罪,在慌亂之時找到了理林法律事務所尋求幫助,在所內律師的協助下當事人獲緩刑貳年,順利免於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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