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 網路投資,於投資網站輸入帳戶資料慘變警示帳戶 - 獲不起訴處分 !

發表時間:2023-05-03 17:38
刑事-詐欺

      當事人於社群軟體上收到自稱協理之詐騙集團成員私訊,該詐騙集團成員佯稱合作互惠模式即可賺取外快,並以當事人中獎等語提供各種優惠輔助方案使當事人心動貸款投資,當事人不疑有他在該成員提供之網站輸入其名下之銀行帳戶,而詐騙集團成員利用當事人的帳戶收取對其他被害人的詐騙款項,使當事人成為警示帳戶,導致當事人涉及詐欺罪,後續委任王文宏律師為選任辯護人。在本所的積極主張有利證據之下,成功獲得桃園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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