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才能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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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老人家在年輕時拋家棄子,待年老住進安養院時,卻因為沒有錢負擔安養費用,安養院轉而向法院請求子女支付相關費用,那麼這些子女一定要負擔這些費用嗎?如果子女在小時候根本沒有被照顧扶養,甚至被父母不法侵害時,子女成年後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本文討論如下:

一、法律上的「受扶養人」需滿足受扶養條件

受扶養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只要符合「不能維持生活」,即得向扶養義務人請求扶養。
非直系血親尊親屬者,需同時滿足不能維持生活」+「無謀生能力」的要件,始得向扶養義務人請求扶養。

須注意:
1.不能維持生活→自己所持有的錢不夠供自已生活。
法院通常採取以下方式做認定:
(1)存款的多寡
(2)是否領有補助(國民年金、老年津貼)等
(3)不動產及動產,須依本身價值多寡及變現可能性等
(4)其他額外被動收入(保險、租金、股利)

2.無謀生能力→無法靠自己賺錢。例如:就學中、經濟性失業、患重病等。

受扶養人甚麼時候可以請求扶養
參考法條
民法§1117:「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民法§1118:「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二、法律上的扶養義務人的順序

(一)扶養義務人的順序
1.直系血親卑親屬。
2.直系血親尊親屬。
3.家長。
4.兄弟姊妹。
5.家屬。
6.子婦、女婿。
7.夫妻之父母。
參考法條
民法§1115:「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二)夫妻間有互相扶養義務?
若配偶一方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況,是有權利要求另外一方扶養你的;
且夫妻間互負的扶養義務順序,等同於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也就是第一位順位喔。 

(三)如何認定履行法定扶養義務?
1.扶養方式:不限於提供金錢。
包括提供房子供其居住、照料生活起居、提供生活必需品等。

2.扶養程度:既要滿足扶養權利人生活需要,又不會造成扶養義務人太大負擔,從中取得平衡。

(四)如果有多位扶養義務人及權利人,應如何分配權利義務?
原則上是平均分擔,但若經濟能力上有明顯差異,則依照該差異重新決定應負擔比例。 

三、如何能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有以下兩種情形,可以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一)倘若你負擔扶養義務,會使自己無法維持生活。
1.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可以聲請「減輕」扶養義務。
2.對於「非」直系血親尊親屬,則可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二)倘若受扶養對象有以下的行為,你可以請求減輕扶養,要是情節重大時,則可免除扶養:

1.扶養權利人曾經對
(1)負扶養義務者(2)其配偶或(3)直系血親
有故意的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
例如:父母從小就有虐待子女的情形,身體或精神上的家庭暴力都算,那麼子女長大後就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畢竟小時候被父母家暴,難以期待長大後還要扶養過去的施暴者。

2.扶養權利人無正當理由就遺棄負扶養義務者
例如:常見的是父母在子女還小的時,成天在外過著花天酒地、賭博之類的生活,也沒有拿扶養費回家或實際照顧子女,等到這樣的父母老了,需要子女的負擔扶養義務來照顧生活的時候,子女就可以聲請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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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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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刑事 / 家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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