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收個國際包裹,竟然變成運輸毒品共犯?


為朋友代收個國際包裹,一次就可以拿到新臺幣數千元至數萬元的報酬,感覺既輕鬆又好賺!

實務上有許多人因缺錢花用,或者經友人勸說可獲得這項「輕鬆賺錢」的機會,就傻傻的同意提供自己的個人資料,比如姓名、電話、地址等,並代為收受國際包裹。

然而大家都聽過高風險高報酬,收取高報酬國際包裹的高風險在哪裡呢?

在過去常看到新聞報導,有不法集團利用他人入境時,在其身上或行李中以各種方式夾藏毒品進入國內販售牟利。但也因為越來越多人知道這樣夾藏毒品的行為會有很嚴重的後果,且旅客出入境的管制也是日趨嚴格,不法集團則改以快遞貨物及國際郵包的方式來走私毒品,並在國內尋找可以代收包裹的人。

代收包裹的人,可能只是認為單純幫朋友代收包裹,或者是因為缺錢花用而不惜後果的接受這項「工作」,但當被檢調機關查獲後,這些人面臨的經常是至少「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需視包裹內為第幾級毒品而定)。

雖然代收包裹不需要看似簡單且不用花費太多時間,還可以獲得豐厚報酬,卻也因此有入監服刑的可能,肯定完全不值得。我們從過去許多法院的見解可知,縱使遭檢警查獲後宣稱自己完全不知道包裹內為毒品,但法院仍會質疑若是收取合法包裹,應不可能收取高額報酬,該收取包裹的人應該多是「心裡有數」,只是心存僥倖,不惜違法犯紀,更因此助長毒品的流通氾濫,因此會認定代收包裹之人為「運輸毒品罪的共同正犯」,而予以判處重刑。

因此千萬不要代收來入不明的快遞及郵包,也不要接受不法集團利誘協助運毒。

如不慎涉及相關情況,更是要立即尋找專業的律師協助處理,不可天真以為反正不知道包裹內容物是什麼,認為不會有什麼大問題,而後等到遭法院重判時,可就後悔莫及了。


◆參考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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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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