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詐欺–誤信投資兼職機會,淪為詐欺案件被告-成功獲得緩刑

發表時間:2025-06-11 21:05
本所當事人因輕信網路上的投資兼職機會,遭詐騙集團誘騙而提供自身帳戶,未料因此捲入刑事案件。該帳戶旋即被不明人士利用收取詐騙款項,檢警調查發現其郵局帳戶涉及兩起詐騙案,合計收受新台幣10萬元後被集團成員迅速提領一空,當事人遂被依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之嫌移送偵辦並遭起訴。

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追訴壓力,當事人立即委任本所律師處理。律師詳細了解整體案情後指出,當事人並未實際參與詐騙過程,亦未提領或支配資金,僅因年輕失慮、受騙誤信他人而提供帳戶資料,從未獲取任何不法利益。辯護人強調,雖帳戶被用於詐騙與洗錢,但當事人本身並無犯意,亦於法院審理階段坦承錯誤,並積極與被害人協商達成調解並獲得原諒。

本所律師並援引刑法及修正前後之《洗錢防制法》相關規定,協助法院釐清最有利於當事人的法條適用,指出其行為應屬從一重罪處斷之想像競合犯,且為幫助犯依法可減輕其刑。法院審酌當事人犯後態度良好、素行尚可,並考量其具自新之可能性,最終裁定判處有期徒刑兩月、罰金五千元,並宣告緩刑二年,免除其服刑風險。

本案再度反映「提供帳戶」在現今司法實務中所蘊含之高度風險。即使當事人未直接參與詐術行為,也可能因帳戶被用於詐騙金流而承擔刑責。所幸經由律師專業介入與具體辯護策略,成功爭取緩刑,讓當事人有重啟生活的機會。

本所當事人因輕信網路上的投資兼職機會,遭詐騙集團誘騙而提供自身帳戶,未料因此捲入刑事案件。該帳戶旋即被不明人士利用收取詐騙款項,檢警調查發現其郵局帳戶涉及兩起詐騙案,合計收受新台幣10萬元後被集團成員迅速提領一空,當事人遂被依幫助詐欺與幫助洗錢之嫌移送偵辦並遭起訴。


面對突如其來的刑事追訴壓力,當事人立即委任本所律師處理。律師詳細了解整體案情後指出,當事人並未實際參與詐騙過程,亦未提領或支配資金,僅因年輕失慮、受騙誤信他人而提供帳戶資料,從未獲取任何不法利益。辯護人強調,雖帳戶被用於詐騙與洗錢,但當事人本身並無犯意,亦於法院審理階段坦承錯誤,並積極與被害人協商達成調解並獲得原諒。

本所律師積極置爭取,協助法院釐清最有利於當事人的法條適用,讓法官相信當事人犯後態度良好、素行尚可,並考量其具自新之可能性,最終裁定緩刑二年,免除其服刑風險。


本案再度反映「提供帳戶」在現今司法實務中所蘊含之高度風險。即使當事人未直接參與詐術行為,也可能因帳戶被用於詐騙金流而承擔刑責。所幸經由律師專業介入與具體辯護策略,成功爭取緩刑,讓當事人有重啟生活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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