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於網路上認識某B網友並而與他交往,B網友詢問我當事人是否需要投資比特幣,要每個月匯款6萬至他的帳戶,而那名B網友佯稱自己是外國人無法在台開設帳戶,我當事人因愛情卸下心防至銀行開設帳戶並把存摺及提款卡郵寄交付予他,後續發現自己的戶頭遭到警示才驚覺自己涉及詐欺案件,本案當事人委由本所王文宏律師為選任辯護人。在本所積極主張有利證據之下進行答辯,成功獲台北地方檢察署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