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損害賠償 - 大樓漏水問題,管委會卻不作為,委任律師協助 - 獲賠償的勝訴判決

發表時間:2022-06-29 16:24
損害賠償 勝訴 管委會


原告為門牌號碼新竹市○區○○路○段000號1樓房屋之所有權人,被告2人分別為該社區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鄰居於109年11月15日通知被告OO保全公司之保全人員系爭房屋有漏水情事,詎被告OO保全公司及被告管委會未能及時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污水繼續流出,至109年11月18日始通知原告房屋不斷有汙水從門口鐵捲門下方流出,經原告偕同水電技師至房屋查看結果,發現係該社區之污水公共管線堵塞,使得汙水持續從房屋洗手間排水孔湧出,致房屋之裝潢設備等受損。後續委由本所王文宏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在本所積極主張有利證據之下,成功獲新竹地方法院判決管委會應賠償的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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