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監護權的關鍵技巧?專業律師教你如何爭取監護權、撫養權!

如何爭取監護權?爭取監護權的關鍵技巧

當婚姻無法繼續維持下去的時候,父母需要就子女的監護權進行協商或法院裁判,許多家庭主婦(夫)擔心沒有經濟收入就要放棄小孩的監護權,對於爭取監護權男女標準差很大也有些疑慮,但真的是這樣嗎?本文將進一步說明監護權的內涵,以及經濟弱勢者應如何爭取監護權、撫養權,同時提供爭監護權技巧、打贏監護權官司的關鍵,讓你知道對方不付小孩扶養費時該怎麼做?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一次解答有關監護權的常見問題!

一、監護權是什麼?認識監護權定義

監護權在律上的精準用語應該稱作「親權」,而親權指父母對於未成年的小孩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

親權(以下稱監護權)原則上是由父、母親共同行使,若父母離婚時,可以依父母雙方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擔任,監護方有對孩子的保護教養權及財產保護權,而監護權在必要時也可以協議轉讓;未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之,將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裁定。

監護權的內容主要包括兩類:

(一)身體上照護

又可以稱為「保護教養權」。 為了讓未成年子女能夠身心健全地成長,父母要預防及排除危害,並教導養育子女,也就是給予小孩一個較完善的照顧。
監護權內容
在這邊具體的表現有:
  1. 住居所指定權:也就是父母可以指定小孩要住在哪一個地方。
  2. 交付請求權:意指當有人違法將小孩帶離家中,父母是有權請求帶走小孩的那個人把小孩交還。
  3. 懲戒權:顧名思義,父母在小孩不乖的時候,給予小孩適當的處罰,但父母只能夠在保護教養必要範圍內行使懲戒權,不能說已經到了虐待的程度,這樣就算是濫用這個權利,法律上就不允許了。
  4. 身份行為的同意權:同意事項包括子女的訂婚、結婚、兩願離婚收養、協議終止收養及身上事項之決定,如子女因病休學、動手術之同意等。
  5.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受僱、職業選擇,有允許、撤銷或限制權。

(二)財產上照護

包括小孩相關財產行為的法定代理權、同意權,以及子女特有財產之管理、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行使。

這些權利必須是在為了子女利益的情況下,父母親才可以行使,像是過年長輩給的紅包,就是屬於小孩的特有財產,父母其實不能隨便花掉,或是自己拿來做運用,而應該為子女的利益而使用,例如幫小孩存起來生利息、繳學費之類的。只是一般的小孩大多不懂這件事情,也不可能敢主張父母一定要為了我們的利益才能使用,但小孩其實是擁有這項權利的。

因父母對子女財產上的行為具代理權,此與前述之管理、使用、收益權同義,是一體兩面之說法,父母可以為了子女之利益,代理子女對於他人為贈與、為繼承財產之拋棄、承認或
限定繼承

二、如何爭取監護權?3大監護權爭取方式一次看!

監護權的爭取大致上可分為「雙方協議、法院調解、法院裁判」3種方式,以下為你說明爭取監護權的不同方式:

(一)雙方協議

在協議離婚時,父母雙方即可商議要單方監護權或是共同監護,只要達成協議後一起註明在離婚協議書裡就可以了。

(二)法院調解

在進入監護權訴訟前,會先有一個調解庭的步驟,這時可以找律師陪同協助調解,也可以提供相關法律建議。

(三)法院裁判

若雙方在監護權上無法達成共識時,就會進入訴訟程序,會由法官根據子女最佳利益來審酌,判定最終監護權的歸屬。

三、爭取監護權男女標準差很大?父母爭取監護權有什麼差異?

不少人對於爭取監護權都會有「媽媽獲判監護權的機率高於爸爸」的一大迷思,但事實上,當父母雙方進入訴訟程序爭取監護權時,法院會依子女年齡、性別、人格發展,以及父母年齡、健康、經濟及教養子女意願,還會透過安排家訪調查,根據以上這些資訊來評估判定監護權的歸屬。

法院的監護權判決並非單就父母的性別,而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優先考量。因此,無論男女,只要能提供孩子最好的照顧與生活環境,都有可能成功爭取子女的監護權。

實務案例分享
由於父親有酗酒習慣,身體狀況又不佳,而母親雖然經濟收入不比父親高,但法官考量到父親對孩子會有不良示範及身教,最終便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至於經濟落差的部分,則判由父親每月給付給孩子扶養費。

此外,從律師實務經驗來看,以幼子從母原則認為0~3歲的幼童有哺乳需求,較為仰賴母親的照顧,所以年紀愈小的幼童愈有機會判由母親監護。然而,年齡只是法官考量的因素之一,並非絕對,法院仍會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主要的判定標準。

四、爭監護權技巧是什麼?打贏小孩監護權官司的關鍵看這裡!

(一)爭取監護權有什麼技巧?

在爭取小孩監護權(親權)訴訟的時候,法院最重要的判斷標準就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參考下方民法第1055-1條的規定),而社工在訪視完雙方後所做的家庭訪視報告,也會成為法官在判定監護權歸屬中相當關鍵的因素之一。

根據《民法第1055-1條》內容,法律就此部分的規定如下: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酌定親權),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認定之。」
實務上有許多父母都會在沒什麼依據的情況下,用自己的一套說辭或故事去指責對方,想讓法官認定對方是個壞人,不適合擔任親權人,甚至洗腦小孩子去反對、否定另外一方。但這種做法很可能會讓法官認為已經違反了「善意父母原則」,這在訴訟上是一件相當扣分的事情,因此最好的方式應該是要向法院證明自己是更合適擔任親權人的一方,而非不斷去指責、謾罵另外一方。

假如對方確實有具體行為,會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有不利影響,這時候我們還是要向法院主張有相關的情事,而且要提出具體的證據給法院參考。所以許多案件在正式進入訴訟前,或者是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除了會委託專業律師協助擬定最佳利益的訴訟策略之外,還會委請專業人員去蒐集與對方相關的佐證,例如有酗酒、吸毒等較不良的生活習慣,或甚至是離婚前有外遇或家暴的證明,並在訴訟時將這些證據資料提交給法官參考。如此一來,相較於訴訟時完全無憑無據、各說各話的情況下,肯定更容易獲得一個比較滿意的訴訟結果。

爭取監護權:違反善意父母的舉動
案例分享
夫妻之一方在婚姻中與他人有外遇行為,過去配偶的外遇行為在我國算是一種刑事犯罪的通姦行為,在刑法通姦罪經大法官宣布違憲廢止後,至少仍算是一種侵害配偶權的行為,需負擔相關民事賠償責任,及承擔會被他方用以提出離婚的主要事由,而這個外遇者在發生外遇後,對於配偶完全沒有悔意,始終認為自己並沒有犯錯,開庭時態度也比較盛氣淩人,後來法官在該案件為親權酌定的時候,質疑這位外遇的一方可能沒辦法培養小孩建立正確法治道德觀念,並綜合其他因素判斷的結果,認定他不適合擔任親權人。

因此,雖然證明他方是不適任的親權人,對於爭取親權是有一定程度的幫助,但前提是能夠提出證明,而非空言指摘。然而更重要的是要向法官證明自己能夠比對方更適合擔任親權人,可以提供更加完善的照顧、教育等健全子女的成長,才是最正確的作法。

另外,法律直接明文規定,若父母一方有家暴的情況,法院會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適宜擔任小孩的親權人,通常就會將親權判給另外一方。
參考法條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的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於該子女。」

(二)經濟弱勢應如何爭取監護權?

其實家庭主婦(夫)們並不用擔心經濟上弱勢無法爭取到監護權,因為實際上,父母的經濟能力只是法院在酌定親權的時候,其中一個會考量的條件而已,最主要還是要以「子女最佳利益」做為最重要的判定標準。學理上又包含繼續性照護、幼兒從母、主要照顧者、子女意思尊重等原則,同樣也是監護權判定的參考標準,都是為了看由爸媽誰來照顧、教育小孩會是最好的。

案例分享
曾經有一位太太來向律師諮詢時,提到了她跟老公結婚多年,有一個小孩,近一兩年老公很少回家,因為老公在外面已經有其他的交往對象,太太知道後很希望可以趕快離婚,但太太自生完小孩後就離開職場,多年來家裡的生活費用都是由老公在支出,她擔心離婚後會無法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且老公也直接跟她說:「妳根本沒有錢可以養小孩,還是趕快放棄監護權,上法院妳一定輸。」可是太太覺得小孩從小都是由她照顧的,老公根本沒有花時間陪伴小孩,跟小孩也不親,何況現在又有小三,她非常焦慮不知道該怎麼辦?

當我們把法官酌定親權的原則跟她說明後,她下定決心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親權!

由於小孩確實從出生後大多是由太太將全部的時間及精力用來照顧小孩,對於小孩未來的教育相當有規劃;而老公雖然是家庭的主要經濟來源,回到家也沒有陪伴照顧小孩,最後是太太順利爭取到監護權,且法官並要求老公要多負擔一些小孩的扶養費、太太的贍養費等,藉此填補經濟條件落差的問題,這個爭取奪監護權的事件也算是圓滿落幕。
所以家庭主婦(夫)們並不用擔心會因為家庭分工的不同,而導致在法院判定親權時,會產生經濟較為弱勢的一方就一定沒辦法爭取到親權的不公平情況。

另外,婚姻之中經濟較為弱勢的一方,在民法上還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制度」,使其對婚姻之協力、貢獻得以彰顯,並於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獲得最低限度之經濟保障,這就需要額外討論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部分了。

五、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監護權到幾歲?一次解答監護權常見QA

監護權常見QA: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

Q1:監護權官司要打多久?

根據律師的實務經驗,若在調解庭上雙方有達成合議的話,監護權官司大約會花費3個月的時間, 一旦進到訴訟程序時,至少要打半年以上的監護官司。

Q2:外遇可爭取監護權嗎?

法院在判決監護權時,主要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作為優先考量,雖然外遇的行為可能不會直接影響到能否好好照顧小孩,但法院會質疑外遇的一方可能沒辦法培養小孩建立正確的法治道德觀念,因此認定外遇方不適合擔任親權人。

但這並不代表有外遇的一方就完全無法爭取到監護權,只要經由專業律師的協助下,擬定出合宜的訴訟策略,以明確提出自己適合擔任孩子親權人的理由,並指出對方不適任的原因,凡綜合所有條件能優於另一方時,還是有機會爭取到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

Q3:監護權到幾歲?

原則上監護權是到未成年子女年滿18歲,也就是民法上認定是「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年齡。

Q4:監護權可以更改嗎?

若監護方沒有妥善照護孩子,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歸屬,而這樣的訴訟稱為「改定親權」之訴訟。

Q5:監護權歸屬對方,以後就看不到孩子了嗎?

未有監護權的一方仍保有孩子的探視權益,雙方可以共同約定探視方式並清楚註明在離婚協議書之中。

延伸閱讀:
離婚探視權是什麼?子女探視權怎麼約定?探視權規定、注意事項一次看

Q6:如果我得到監護權,對方就不用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當夫妻離婚後,其中一方可能會主張自己沒有監護權,不願意照顧小孩,也不來看小孩,就不用支付小孩的扶養費,這樣是可以的嗎?

其實答案很簡單,就是未有監護權的一方仍必須負擔孩子扶養費,直到孩子成年為止;倘若對方未給付扶養費時,可以透過向法院聲請「給付撫養費之訴訟」,強制對方履行扶養義務。

原因是雖然父母已經離婚了,但沒有取得監護權的一方,與小孩之間的身分關係並不會因此就消滅了,也就是說對小孩而言,父母雙方離婚後,仍然具有爸爸或媽媽的身分,依照法律的規定,還是有扶養小孩的義務。

此外,原則上如果當初父母雙方在離婚時,協議書上沒有違反相關法律的強制規定,而且契約是雙方是基於自由意識、平等的地位所締結,那扶養費的金額就要依照當時約定好的金額給付。假如雙方本來沒有扶養費的協議,因為日常生活中的各項支出非常瑣碎,很少人會完整記錄每天生活支出或者留存相關單據,所以很難去提出完整之支出單據作為憑證。

這時候法院在審酌扶養費用時,經常會以行政院主計處所公布的「
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者是「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作為扶養費金額判定的依據,而根據律師的實務經驗,目前大概都認為一個小孩的扶養費以每個月兩萬多塊為標準。

Q7:我獨自養小孩都沒有拿對方的扶養費,是否可以不讓他來看小孩?

這個問題也可依照上面的問題脈絡來探討,即使未給付小孩的扶養費,但對方仍為小孩的爸爸或媽媽,依然是有所謂的探視權,又稱「會面交往權」。

因此,如果某一方父母不支付扶養費,縱使他並非親權人,我們仍然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扶養費,假如對方不願意支付的話,那就只好走司法程序,進一步請求法院裁判。

Q8:對方不付小孩扶養費怎麼辦?

我們可以分成以下兩種情況來說明:

(一)第一種情況:當事人在離婚時沒有相關扶養費的約定,或者是由法院判決離婚,行使親權的一方可代理小孩,向對方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若獲得勝訴判決,對方就應該給付相關的扶養費,倘若仍然不願意,我們就可以等到判決確定後,依照判決去聲請法院強制執行,看是要每個月扣薪水,或是拍賣動產或不動產來支付扶養費。

(二)第二種情況:父母在離婚協議書中,對於小孩扶養費的部分是有約定的。通常一開始沒有擔任親權,也就是沒有實際照顧小孩的一方都還會付錢,但可能後來會因為各種原因,例如另組家庭,或是想以扶養費的給付作為對方讓出監護權的種種理由,進而停止支付扶養費時。

此時就要從當初的協議書上看是否有約定在不付扶養費時,可以逕行聲請強制執行,如果該約定有經過公證的話,就不用再提起訴訟,可以直接拿這份離婚協議書及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就對方財產進行強制執行。

六、離婚官司律師推薦|理林法律事務所協助您成功爭取監護權!

當遇到婚姻無法繼續維持的情況時,如果夫妻雙方無法協議監護權的歸屬,非要透過法院作裁判時,就需要看小孩的監護權歸屬於哪一方,或者是以共同監護的方式,較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此時法官會綜合多種因素去做判斷,建議須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才能打破僵局,並創造一個對大人、小孩都較為圓滿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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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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