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還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嗎?律師說明侵害配偶權時效
離婚還能提告侵害配偶權嗎?律師說明侵害配偶權時效
婚姻是一段充滿承諾和期待的旅程,當這段旅程走到盡頭,離婚成為無可避免地選擇時,雙方的生活將面臨巨大的變化,但離婚程序的結束並不意味者所有問題都得以解決,如果是在協議離婚之後,才發現對方之所以堅持離婚,其實是因為對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已經有外遇的情形。這讓人許多人疑惑,離婚才發現對方外遇,是否仍然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本文將探討已經離婚了,還能向小三/第三者求償嗎?法律實務一次說清楚。
一、什麼是配偶權?
一、什麼是配偶權?
再探討離婚後能否在提告侵害配偶權之前,我們首先需要了解什麼是配偶權。法院見解認為婚姻以夫妻的共同生活為目的,配偶應互相協力保持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且配偶間因親密關係而具有生活相互扶持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利益,亦即配偶權是指一方配偶對他方配偶之協力、陪伴、愛以及性關係之權利。
因此配偶權是基於婚姻關係而存在的權利,包括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共同生活、扶養義務等,這些權利和義務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受到法律的保護,不容許其他人破壞、干擾或侵害婚姻的本質,旨在維護婚姻的穩定和雙方的共同利益。
二、外遇怎麼告?
二、外遇怎麼告?
如果配偶與第三者有不誠實之行為,互動方式與他人間存有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的一般社交行為之正常往來,已達到足以動搖婚姻關係中應協力保持共同生活圓滿安全幸福之忠實目的的程度時,列如一同進入汽車旅館、兩人有牽手、擁抱等親密舉動及互訴愛意的訊息對話紀錄等等,配偶若有這些違反忠誠義務行為時,致使另一方配偶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是可以請求精神賠償的。
而第三者則是明知道他人有婚姻關係存續中卻仍然持續與該他人有超越一般朋友關係的互動及往來,那這位第三者就必須與違反忠誠義務之一方共同負擔精神慰撫金之損害賠償責任。
原配可以對外遇的配偶及第三者依民法第184、民法第195調提起侵害配偶民事訴訟求償。
三、離婚後能否提告侵害配偶權?
三、離婚後能否提告侵害配偶權?
先講結論:
只要侵害行為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即使事後已離婚,仍有可能提告侵害配偶權。法院實務認為,侵害配偶權的重點在於:
只要侵害行為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即使事後已離婚,仍有可能提告侵害配偶權。法院實務認為,侵害配偶權的重點在於:
侵害配偶權的行為發生是否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而非提告時雙方是否仍為夫妻關係。
因此,雖然配偶權是基於婚姻關係而存在的,因此當婚姻關係終止後即離婚後,配偶權也會隨之消失。但如果是離婚了,卻發現外遇行為早在離婚前就已經開始了,也就是說侵害配偶權的時間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仍可以在離婚後提告外遇,要求外遇的前任及第三者要精神賠償。
四、侵害配偶權的提告時效
四、侵害配偶權的提告時效
離婚後才發現前配偶其實有外遇,雖然仍可以提告侵害配偶權,但需要特別注意民法第197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也就是要在發現外遇情形後的「2年內」要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的訴訟請求精神賠償。
常見離婚後,還可提告第三者的情形例如:
1.婚姻期間配偶外遇,離婚後才蒐證完成
1.婚姻期間配偶外遇,離婚後才蒐證完成
2.離婚後才發現過去的外遇事實離婚是因外遇導致,但當時未另行求償
總結來說,離婚後一般無法再提告侵害配偶權,因為配偶權隨著婚姻關係的中止而消失。然而,如果侵害行為發生在婚姻期間,並且有充足的證據支持,受害方仍可以在離婚後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因此,在面臨這類複雜的法律問題十,建議您及時尋求專業的家事離婚律師的協助,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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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面臨以下情況:
已經離婚,才發現婚姻期間曾遭外遇
已經離婚,才發現婚姻期間曾遭外遇
想對第三者提告侵害配偶權不確定是否已超過時
效擔心證據不足或告錯對象
建議在提告前,先諮詢專辦侵害配偶權與家事案件的律師。一次正確的法律風險評估,往往能避免你白跑法院、錯失請求的最佳時效,甚至影響能否成功提告侵害配偶權獲得精神賠償。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了解侵害配偶權的法律相關規定,如果有任何進一步的問題或需要專業的法律協助,歡迎直接點擊下方按鈕加入LINE好友或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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