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性騷擾怎麼辦?會被判刑嗎?成立要件、證據重點與律師策略完整解析

當你意外接到通知:「你涉嫌性騷擾,我要提告」,或突然被警察約談涉犯性騷擾案件、檢察官調查時,有三件事情可能會同時出現在你腦中:
我真的做過嗎?會不會被判刑?我該怎麼辦才不會被定罪?

「性騷擾」這個詞在社會上被廣泛使用,在法律上也有相關成立要件、證據要求、刑責規範。如果處理不當,不只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還可能影響你未來的就業、名譽與生活。本文將從法律成立要件、證據分析、偵查與審理流程、可能刑責、和性騷擾常見實務問題等全面解答,讓你掌握被告性騷擾的當事人在不同階段最該做的事。

一、性騷擾是什麼意思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簡單來說,不管是言詞、訊息、動作,只要是讓人感到不舒服且與性相關的行為,都有可能成立性騷擾。
例如:

1.不當言詞
2.身體碰觸
3.性暗示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如何認定成立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實務多著重以「被害人的主觀感受是否有不舒服」為基礎,再以例如被害人當下或事後的反應、目擊者的說法、錄音錄影等等為佐證。

可參考以下法院的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80號判決意旨:「性騷擾之認定,應依個案事件發生之背景、當事人之關係、環境、行為人言詞、行為及相對人認知等具體事實綜合判斷,應由被害人感受出發,以其個人觀點思考,著重於被害人主觀感受及所受影響,非以行為人侵犯意圖判定,但須輔以「合理被害人」標準,考量一般人處於相同之背景、關係及環境下、對行為人言詞或行為是否通常有遭受性騷擾之感受而認定。」

三、性騷擾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一)行政裁罰
(二)民事損害賠償
(三)刑事責任

(一)行政裁罰

1、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2、對他人為權勢性騷擾「以外」之性騷擾,經申訴調查成立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二)民事損害賠償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因此如果被認定有性騷擾的行為,法院會認為被害人的人格法益確有遭受行為人的侵害,被害人因此受有精神上之痛苦,且情節重大,行為人應賠償被害人非財產上損害之精神慰撫金。

(三)刑事責任

趁機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罪的差異


前者是指被害人來不及表達任何意願時,身體性自主權就已經遭受侵犯,且被侵犯行為也瞬間結束。相反的,如果行為人觸摸時間過久,被害人已經向行為人表達性自主之意願時,行為人仍不顧被害人意願持續為侵害行為,則涉及刑法強制猥褻罪之範疇。

1、趁機性騷擾罪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利用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224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趁機性騷擾罪與強制猥褻罪的差異
前者是指被害人來不及表達任何意願時,身體性自主權就已經遭受侵犯,且被侵犯行為也瞬間結束。相反的,如果行為人觸摸時間過久,被害人已經向行為人表達性自主之意願時,行為人仍不顧被害人意願持續為侵害行為,則涉及刑法強制猥褻罪之範疇。

●刑法上妨害性自主的罪章會是更嚴重的侵害到被害人的性自主權,妨害性自主之行為人的罪刑都將更加嚴重。
四、性騷擾常見實務問題
Q:被告性騷擾而遭警方約談或檢方偵查怎麼辦?
A:如果真的沒有性騷擾的行為,千萬不要在第一時間隨便道歉或認罪,也不能認為僅憑自己口頭否認就會沒事,檢調仍會從證據中等比對你的說詞。建議先保存所有相關證據,在警局製作筆錄前諮詢或請律師陪同偵訊。

Q:被告性騷擾一定要判刑嗎?
A:不一定。司法機關會根據雙方說法及證據來判斷是否符合性騷擾的構成要件,若不符合就不會被判刑。

Q:我被性騷擾可以提民事求償嗎?
A:可以。性騷擾不只可能涉及刑責,還可能造成當事人的精神損害,被害人是可以對加害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給付精神慰撫金。

Q:律師在被告性騷擾案件中能怎麼幫你?
A:當律師介入後,可以評估是否符合性騷擾成立要件、協助整理與檢視證據、提出最有利的法律主張、擬定答辯策略、協助民事求償部分的和解談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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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是一個嚴重的法律問題,對於被告而言,面臨的不僅僅是道德的譴責,還可能是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多重責任。由於法律的複雜性和情況的多變性,若你被指控性騷擾,及早尋求專業刑事律師的協助至關重要。專業刑事律師不僅可以幫助你了解法律風險,還能提供最有效的法律辯護,保障權利,並幫助你在訴訟程序中爭取到最有利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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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lawyer
王文宏律師

擅長  
民事 / 刑事 / 家事訴訟  
智慧財產案件 / 非訟事件 
不動產訴訟相關爭議
每年經手上百件案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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