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事者有哪些刑責?車禍要怎麼求償?
車禍肇事者有哪些刑責?車禍要怎麼求償?
「只是擦撞而已,也會有刑責嗎?」
「警察來做完筆錄就好了嗎?之後還會出事嗎?」
「對方明明有錯,我可以怎麼求償?」
車禍發生的當下,很多人只關心車能不能修、保險怎麼賠,卻忽略了:
一場車禍,往往同時牽涉刑事、民事與行政三種法律責任。例如:甲開車超速闖紅燈,違反交通法規撞傷人,則針對撞傷人的部分,會有「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而違規超速闖紅燈的部分,則屬於「行政責任」。
而車禍處理方式對不對,會直接影響:
會不會被告過失傷害?
會不會被告過失傷害?
要不要負擔高額賠償?
能不能順利拿到理賠與賠償?
本文將從實務角度,完整說明:
正確的車禍處理流程是什麼?
正確的車禍處理流程是什麼?
車禍肇事者可能負哪些法律責任?
被害人可以如何求償?
一、車禍發生後,正確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車禍發生後,正確處理流程是什麼?
(一)車禍發生後,正確處理流程是什麼?
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開啟警示燈擺放警告標誌避免二次事故
2.報警並叫救護車讓警方製作
事故筆錄傷者就醫可作為日後求償證據,若沒報警,後續責任認定可能會非常困難。
3.蒐證拍攝車輛位置、損壞情況拍路況、號誌、煞車痕、記錄對方車牌、保險資訊
現場證據,往往決定過失比例。
(二)車禍責任怎麼判定?
一定是一方全錯嗎?不一定。實際上需看是否有一方或雙方違規?違規的程度如何?違規是否屬於造成車禍的原因?等等,例如無照雖然是違規,但可能與車禍發生的原因無關,如果是另外一方闖紅燈,那很可能闖紅燈的肇事者屬於全責。
另外實務上,常見雙方皆有過失依比例分擔責任(例如7:3或6:4)
而過失比例,直接影響賠償金額。這也是為什麼很多看似小車禍,最後卻爭執不休的原因。
二、刑事責任
二、刑事責任
如果肇事者有不當的過失駕駛或其他行為,造成被害人受傷或死亡時,肇事者將構成刑法第284條的過失傷害罪或刑法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等的刑事責任。
即使不是故意,只要有「過失」,仍可能成立犯罪。常見過失包括:
超速、闖紅燈、
超速、闖紅燈、
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
違規轉彎、違規變換車道等
因為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若地方法院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雙方「和解」,告訴人(即受傷者)可撤回刑事告訴;但若是過失致死,屬於非告訴乃論罪,雖然可以與受害者之家屬和解,但檢察官認定被告有過失時,依法仍須起訴,法院也會依法判決。
面對親人過世,家屬通常氣憤難平,也難與被告達成和解,此時若由第三方,像是調解委員、律師或者法官,居中協調,和解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大,和解後,法官往往會給予被告緩刑的機會,否則很容易因此入獄。
參考法條
◆過失傷害→刑法§284:「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致死→刑法§276:「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現行法規已經沒有因執行業務過失導致他人死亡而加重刑責的規定囉。
■加害人需要有責任能力,亦即即已年滿14歲且精神狀態正常之人、行為時具故意或過失,及行為及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告訴乃論係指在某些刑事案件中,必須要有被害者提出訴訟,國家才會開始追究被告的罪責;且對於已經起訴之案件,法院必須加以審判。(即受傷的人需要向檢警機構提出告訴,檢警機構才會開始偵辦);非告訴乃論則是犯罪行為不須經過被害人或有告訴權利之人提起告訴,只要檢警機關知悉有犯罪行為時,即應該主動追查,且不會因為雙方和解或被害人撤告就停止偵辦。
■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


三、民事責任
三、民事責任
因為肇事者的行為,導致被害人受傷或者死亡,所以不論有無在刑事庭達成和解,民事上只要被害人對肇事者請求(若被害人死亡,則由被害人家屬對肇事者請求),法院就會依照雙方間的過失責任比例、受損害的具體情形來判決求償金額。
那麼,提告民事,有哪些項目可以請求? 又該提出哪些資料呢?
(一)醫療費用:所需資料: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以及相關就診紀錄的收據。若被害人就醫後過世,其繼承人得依繼承關係向加害人請求賠償。
★備註:若傷勢較嚴重,需要休養一段時間無法工作,建議請醫生載明在診斷證明上,讓自己請求的立場,更加客觀有依據。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賠償:所需資料:醫生開立的診斷證明。
★備註:依照實務見解,勞動能力的減損是依被害人個人情形具體認定其勞動能力受侵害所生的損害賠償,不採客觀化的認定基準。其金額應就被害人受害前之身體健康狀態、教育程度、專門技能、社會經驗等方面酌定之,不能以一時一地之工作收入為準。(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394號判例)
(三)生活上所需費用之增加:例如聘用看護、來往醫院的計程車費用。
■看護費如係由家人看護,仍可請求,行情依照需半天或全天看護,費用約在新台幣2000元到3000元左右。
■需請看護的時間長短通常依據醫生囑咐患者所需看護的時間為標準。
(四)薪資損失或停業損失:例如:因為受傷請假而未上班導致被扣薪及被扣全勤獎金。
所需資料:公司開立的薪資單或者薪資條載明休息天數與日期,以及醫生開立之診斷證明說明有休息之必要。
(五)對第三人之扶養費(限於被害人過世時):直系血親相互間、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兄弟姊妹相互間、家長家屬相互間及夫妻間。
(六)精神慰撫金:法院依法審酌被害人地位、家況及加害人之地位作為賠償之酌定,但若有相關精神科、心理諮商科之就診紀錄,亦可提供給法院為判決之依據。若被害人過世時,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也可請求慰撫金。
■精神相關的就診須是因為此次事件導致發病,或病情加重,而此部分仍須由醫生開立證明。
(七)喪葬費用:被害人過世時,得依法請求。
(八)車輛毀損時,被害人可依法請求回復原狀,或直接請求金錢賠償。★備註:要注意車輛毀損計算時,需考量車體「折舊」之問題。
■民事賠償的請求權的請求權時效,是從「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兩年。
■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在於提出訴訟的一方。
■車禍案件雙方過失責任比例,法官採用的依據有警察局之初判表、車禍肇事鑑定委員會的鑑定報告,或者法官根據雙方提出的資料自為比例判定。因此就算前兩著的結果都不如所想,還是有機會在民事訴訟程序時透過書狀系統性地提出證據,影響法院心證。
■警察局只會受理刑事案件,不會受理民事案件,因此千萬別以為提出刑事告訴,就會或的金錢上的賠償,要記住,刑事訴訟只是針對加害人的行為給予刑事處罰,就算最後結果是加害人的刑責可以被易科罰金,該筆款項也會屬於司法機關,而非給被害人的賠償。
★民事訴訟程序較為繁瑣,而且原告方的舉證責任相當沉重,如法諺所云「舉證責任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若沒有將證明文件、主張法條整理清楚,會很容易喪失本來可以請求的權利,因此若對於車禍事件有任何疑問,務必委請專業車禍律師協助處理,並可點擊來電或訊息詢問。
參考法條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法§184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民法§184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喪葬費用→民法第192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人扶養費之請求→民法第192條第2項「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精神慰撫金→民法第194:「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勞動力減損→民法§193第一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車輛毀損時回復原狀→民法§213「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回復原狀。」;214:「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215:「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時效→民法§197:「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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