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怎麼寫才有效?立遺囑要件、見證人規定與常見錯誤完整解析

律師教你訂立有效的遺囑,應注意哪些事項?

  「善終」是剛興起的議題,面對死亡時大家不免擔心,是否還有什麼尚未交代或託付的,或是遺產未能做一個妥適的分配,所以很多人會選擇預立「遺囑」來做遺產分配,但究竟遺囑該怎麼立,才具備法定效力呢?

不少人認為「寫一份紙條、簽個名就可以了」,但遺囑無效的結果可能讓親人開始無休止法律爭議、財產分配糾紛、甚至回到法定繼承。本文由專業遺囑律師整理立遺囑有效的法律要件、民法各種類型的遺囑差異、什麼樣的遺囑會被法院認定無效、實務上常見錯誤與避雷策略。

一、誰可以立定遺囑?

只要年滿16歲,且未被監護宣告的自然人就可以立定有效的遺囑。

二、五大遺囑類型


參考民法第1189條


(一)自書遺囑

1.親自書寫遺囑全文

2.寫上立遺囑當天年、月、日

3.遺囑人親筆簽名

4.如有增減、塗改必須在增減及塗改處所簽名


● 自書遺囑不需有見證人或公證人即具有法律效力。

● 更保險可至各地方法院辦理遺屬公證,最間單常見的方式。


參考民法第1190條

(二)公證遺囑

1.遺囑人需指定2位以上見證人

2.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

3.公證人進行筆記→宣讀→講解

4.經遺囑人確認後,寫上當天年、月、日

5.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均在文件上簽名


● 公證遺囑程序較多,但日後爭議最少。

● 如果遺囑人不能簽名,公證人要記明事由,讓遺囑人按指印取代。


參考民法第1191條

(三)密封遺囑

1.遺囑人親自或委託他人繕寫遺囑,親自在遺囑上簽名

2.將遺囑密封,並在封口處簽名

3.遺囑人需指定2位以上見證人

4.遺囑人向公證人表明「這是我的遺囑」

5.公證人記明提出年、月、日及事實

6.公證人、見證人、遺囑人均在文件上簽名


● 密封遺囑適合死前不希望公開遺囑內的遺囑人

● 如遺囑是委託他人完成,得向公證人告知繕寫人姓名、住所,由公證人記明其上。


參考民法第1192條

(四)代筆遺囑

1.需指定3位以上見證人

2.由遺囑人口述內容

3.由其中一位見證人進行筆記→宣讀→講解

4.經遺囑人確認,記明當天年、月、日及代筆人姓名

5.讓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如遺囑人不能簽名可按指印取代


● 代筆遺囑合適不便書寫或不識字的遺囑人。

● 實務上放寬「筆記→宣讀→講解」無須同一見證人,可由其他見證人相互分工完成。

● 通常會委託專業律師規劃、進行代筆遺囑來分配遺產,對遺囑的效力較有保障。


參考民法第1194條

(五)口授遺囑

1.需指定2位人以上見證人

2.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

3.由其中一位見證人進行筆記,並記明當天年、月、日

4.全體見證人在遺囑上簽名

5.以錄音方式,由遺囑人口述姓名、年、月、日、遺囑內容,而見證人口述其姓名及確認遺囑內容,當場密封錄音帶

6.後並記明年、月、日

7.全體見證人均需在錄音帶封縫處同行簽名。


● 口授遺囑僅限於遺囑人生命垂危或有特殊情況,無法依前面4種方式作成時使用。

● 如果之後生命穩定且可依一般方式作成遺囑,則口授遺囑將於三個月內失效。

● 口述遺囑必須由其中一位見證人或利害關係人經由『親屬會議』來認定遺囑真實性,若未經認定程序口授遺囑不生效力,但如果對親屬會議認定有異議,可向法院請求判定。




參考民法第1195條、1196條、1197條

三、立遺囑常見錯誤及應注意事項

(一)各類遺囑的共通要件,未遵守遺囑即為無效

1.要「簽名」的不可用印章代替。

2.遺囑人須「口述」遺囑內容的,不能以其他方式取代(例如手語、書面)。

3.所謂「筆記」的方式,不限於書寫,電腦打字亦可(自書遺囑必須親自用筆書寫)。


(二)其他注意事項

1.可禁止繼承人為分割特定或全部遺產,遺囑禁止分割效力最長十年為限,禁止期限過後,繼承人即可請求分割,以發揮物之經濟效用。


2.可對繼承人的繼承權表示喪失,只要遺囑人記明繼承人對其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不只積極作為,包含消極不作為,例如:臥病在床,從未探視等。


3.可對非婚生子女為認領(須具有真正血緣關係),子女將有繼承權


4.可對一定的遺產遺贈予繼承人以外第三人,包含遺產所有權移轉、使用、收益,例如:房子所有權或居住使用權遺贈予外傭等。


5.可指定遺囑執行人,確保遺囑內容實現而負責執行遺囑內容之人,建議寫明指定之姓名、身分證字號,以資確定。


6.遺囑侵害繼承人特留分,法律保障一個比例,讓繼承者可以拿到最低該拿的遺產,避免遺產分配不公。

例如:遺囑人有一雙兒女,將僅有價值為2000萬元房子分給兒子,然依法律規定兒女應繼分為均分,而女兒又有應繼分1/2的特留分,女兒現未分得半文,就是侵害特留分。


★備註:

遺囑就遺產使用收益未定返還期限,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就以受遺贈人死亡為期限。

例如:甲提供房屋無償借乙使用,乙將該房屋出租以賺取租金,若甲沒有規定乙可以使用到何時,則乙只能使用到甲死亡時。

乙不能以甲未請求返還而主張該房屋為甲給乙之遺贈。


(三)不得為遺囑見證人之人
1.未成年
2.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
3.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4.受遺贈人或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5.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注意:倘遺囑見證人不具適格,將使遺囑因未具法定方式而無效!

參考民法第1198條

五、實務常見遺囑問題

問:遺囑可以改幾次?
答:可以,只要最後一份為有效即為效力遺囑。

問:口述遺囑一定有效嗎?
答:不一定,需符合生命垂危等法定要件。

問:只寫「遺產全部給某某人」,這樣的遺囑會有效嗎?
答:不一定。遺囑雖然可以指定遺產分配對象,但仍須遵守民法關於特留分的規定。如果完全剝奪法定繼承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的特留分,該部分內容可能會被主張減少,甚至引發繼承相關訴訟糾紛。建議遺囑內容應明確計算特留分,避免日後被提起「特留分扣減請求」。

問:遺囑寫好但沒告訴家人,會影響效力嗎?
答:不會影響法律效力,但會影響實務執行。遺囑是否有效,與家人是否知情無直接關係;但若遺囑未妥善保存、無人知悉,可能導致遺囑未被提出繼承程序延誤家屬發生爭議,建議指定遺囑執行人或交由律師作為遺囑執行人保管執行。

問:立遺囑一定要找律師嗎?
答:法律上不強制,但實務上強烈建議。多數遺囑糾紛不是「內容不合理」,因遺囑常見錯誤有形式錯誤、不符合要件、見證人不合法、特留分未考量等,若由律師協助規劃與審閱,可以大幅降低遺囑被判無效的風險。

問:如果遺囑被判無效,遺產會怎麼分?
一旦遺囑被法院認定無效,遺產將完全回到法定繼承方式,依民法規定,由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繼承人依法分配,與原本遺囑內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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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考慮立遺囑、或已做出遺囑但不確定是否有效,有鑑於實務上有許多遺囑因不符合法定要件而導致遺囑無效,為了避免踩到遺囑無效的誤區,建議先由專業遺囑律師審閱內容與形式,並協助擬定合法有效的遺囑格式,以避免未來法律無效風險與繼承糾紛。因此若有立遺囑的需求時,請洽詢專業遺囑律師、遺產律師,否則等到被繼承人過世後,才發現立遺囑當時不小心欠缺哪一個法定要件,但人已經不在了,將導致繼承人之間就遺產分配產生大量的法律問題及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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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宏律師

擅長  
民事 / 刑事 / 家事訴訟  
智慧財產案件 / 非訟事件 
不動產訴訟相關爭議
每年經手上百件案例,成功為當事人爭取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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