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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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老人家在年輕時拋家棄子,待年老住進安養院時,卻因為沒有錢負擔安養費用,安養院轉而向法院請求子女支付相關費用,那麼這些子女一定要負擔這些扶養費嗎?如果子女在小時候根本沒有被照顧扶養,甚至被父母不法侵害時,子女成年後該如何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呢?本文將討論扶養義務的法律基礎、誰有扶養義務、誰需要扶養、可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合法要件、聲請程序與避免踩雷提醒等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法律問題:

一、什麼是扶養義務?為什麼我要扶養?

(一)扶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依民法第1114條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二)扶養義務的順位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下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三)受扶養人何時有受扶養的權利
依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因此:
1.受扶養者如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只要符合「不能維持生活」,即得向扶養義務人請求扶養。

2.非直系血親尊親屬者,需同時滿足不能維持生活」+「無謀生能力」的要件,始得向扶養義務人請求扶養。

須注意:
1.不能維持生活→自己所持有的錢不夠供自已生活。
法院通常採取以下方式做認定:
(1)存款的多寡
(2)是否領有補助(國民年金、老年津貼)等
(3)不動產及動產,須依本身價值多寡及變現可能性等
(4)其他額外被動收入(保險、租金、股利)

2.無謀生能力→無法靠自己賺錢。例如:就學中、經濟性失業、患重病等。

受扶養人甚麼時候可以請求扶養

二、什麼情況可以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1.扶養義務人自身財務不佳,已無能力負擔扶養義務
如果我都無法養活自己了,並可以提供證據證明經濟狀況沒有餘力扶養家人,那麼法律也不會強求你一定要負擔扶養義務。不過如果被扶養的對象是爸爸、媽媽等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話,還是不能因此免除全部的扶養義務。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18條規定,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2.父母故意虐待、未盡扶養義務
(1)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例如父母會在扶養義務人小時候經常毆打等不當管教、或沒有好好的扶養小孩,不常參與小孩成長過程等情況,那麼小孩長大後雖對於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負扶養義務,但法律認為扶養義務人可以減輕扶養義務。

(2)如果有上述情形,且情節重大,例如父母無故酗酒回家就是打小孩、根本沒有對小孩負擔過任何扶養,完全不餐與小孩的成長,讓小孩是缺乏父或母陪伴的成長,此時小孩長大後雖然成為了父母的扶養義務人,但可以這些理由來聲請免除扶養義務。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18-1條規定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三、如何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一)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程序

1.準備證據:例如收入與支出資料、被扶養人財力證明、負債與生活費明細診斷證明、其他相關證據(例如長期未聯絡、虐待證據)

2.「減輕、免除扶養義務」聲請:向受扶養人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家事庭提出「減輕、免除扶養義務」的聲請狀。

3.調解與裁判:法院在收到聲請狀後,會先安排雙方進行調解。若能夠調解成功,雙方可依照調解筆錄來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但若是由社會局已經先提出請求給付安養院費用的訴訟,不適合用達成調解的方式處理。或者調解不成,後續法院將會調查證據、訊問證人,並裁判是否減輕、免除扶養義務。

(二)實務上常見聲請失敗原因

1.聲請人只說「我沒錢」,卻沒有文件佐證,到法院還是需要的是具體數據資料與證據,不能單純做情緒訴求。

2.只提供自己收入,卻沒證明必要支出,無能確認自己的扶養能力。

3.沒有證明被扶養人實際需要被扶養。例如對方可能有自己收入、財產或生活資源。

4.沒有證明被扶養人有可免除扶養義務的事由。因為有時證據、證人都已過為久遠,或無法判斷何為有效證據,導致無法舉證證明被扶養人曾對扶養義務人有虐待、未盡扶養義務的問題,那這樣也難以取得免除扶養義務的勝訴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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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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