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斷夫妻離婚後,小孩親權應如何歸屬的問題,通常是「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最重要的判定標準。
許多家庭的結構都是由男方在外工作提供經濟來源,女性則是成為全職家庭主婦,將時間跟心力奉獻在家照顧小孩、打理家務。 這種家庭結構很容易導致雙方在感情破裂要離婚時,經濟較為強勢的一方,會以對方經濟較為弱勢為由作為其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主張,這個時候奉獻更多心力在家庭上的人,像是家庭主婦,常常擔心自己因此沒辦法爭取到小孩子的監護權。